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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院查封我的房产对吗?

2008年初,我购得朋友两处房产,共计60万,只签订一购买协议,未过户,也为公正,现朋友因生意上的事被法院执行,并查封了我这两处房产,请高人指教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qingbojixie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根据第二条,既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是可以查封的,但你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根据第十七条,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法院不得继续查封,除非你和他串通的。
回答者:王健律师

| 发布时间:2010.07.25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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