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的是一年固定期合同,2008年12月底到期,因公司认为合同内容不是很完善需重新拟定还有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到期续签,新合同预计2月初再与员工签订,请问这样做对公司或员工会存在风险吗 提问者:瑜伽
建议在原劳动合同是期限届满后,不要超过1个月,否则应双倍支付工资。回答者:张学伟律师